經營管理
永安雙華公司采取三項措施應對發票管理新規
發布時間:2017-06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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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永安雙華公司針對今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2017年第16號公告,關于進一步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的相關規定,采取三項措施應對新政策。
一是組織開展業務技能培訓。專題學習2017年第16號公告,重點講解開具、取得增值稅發票應填寫的內容及注意事項;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,應按實際銷售情況如實填寫的內容。
二是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,提出明確要求。對2017年7月1日取得的電腦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在“購買方納稅識別號”欄必須填寫購買方納稅識別號,否則不予報銷。對定額發票、過路過橋費發票、出租車發票、火車票,上面沒有納稅人識別號的,可不填寫。
三是從規范入手,進一步修訂《發票管理辦法》對增值稅發票票面要求、發票開具信息核對等予以規范,進一步理順財務報銷審批流程,推動企業實現規范化管理。(羅滔和)